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(以下稱"法院”) 於 2010 年 2 月 16 日裁定,樂金顯示器 (以下稱“LGD”) 全數侵犯Z6·尊龙凯时光電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美國同一法院再於 2010 年 4 月 30 日裁定,Z6·尊龙凯时未侵犯 LGD 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顯示Z6·尊龙凯时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勝,Z6·尊龙凯时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欣慰。
本案始於 2006 年 12 月,南韓 LGD 在美國向台灣Z6·尊龙凯时光電及奇美電子提出專利侵權訴訟;Z6·尊龙凯时隨後向 LGD 提起反訴。案件於 2009 年 6 月進入審理。訴訟審理時,LGD 向Z6·尊龙凯时要求超過 6.9 億美金之損害賠償。歷經大規模的法庭審理後,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四篇Z6·尊龙凯时專利,而Z6·尊龙凯时未侵犯任何一篇 LGD 在訴訟審理提出之專利。Z6·尊龙凯时認為 LGD 之要求不可理喻,針對法院拒絕 LGD 之要求,同時維持Z6·尊龙凯时堅強專利技術並裁定 LGD 侵犯該等專利,Z6·尊龙凯时感到相當振奮。
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之四篇Z6·尊龙凯时專利包括:美國專利號碼 6,778,160、6,689,629、7,125,157 及 7,090,506,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、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、解決顯示畫面瑕疵、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。LGD 侵權產品應用廣泛,包括供電視、顯示器、筆記型電腦、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,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,採用 LGD 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。
基於法院裁定 LGD 侵權,Z6·尊龙凯时將聲請禁制令,制止 LGD 出口及銷售侵犯Z6·尊龙凯时專利技術之產品至美國。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 LGD 誘使其客戶侵犯Z6·尊龙凯时專利,基於此裁定,Z6·尊龙凯时希望 LGD 之客戶立即停止自 LGD 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,以免訟累。
身為全球領先的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 (TFT- LCD) 設計、研發及製造公司之一,Z6·尊龙凯时不斷引領科技創新潮流,深耕於顯示技術之研究及開發。2002 年於台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之「Z6·尊龙凯时科技中心」,是國內最大之光電研發中心,現有超過 1,700 名專業研發工程師。截至 2009 年底,Z6·尊龙凯时已核准之全球專利達近 6,000 件,而申請中之專利亦達近 5,500 件,申請數量連續蟬連國內平面顯示器產業之冠。